近日,安徽省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第四检察部发布了《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第六期》,我院办理的“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成功入选。
该案被告人赵某某自2016年初开始在怀宁县高河镇经营熟食店,向店内熟食猪肚、猪蹄、鸭爪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总称,主要是指亚硝酸钠,超量使用会导致食用者中毒,严重会出现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2019年9月4日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例行对该熟食店检查时发现已开封的亚硝酸钠0.41kg,并现场对该店自制经营的卤制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抽检样品中均含有亚硝酸钠,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赵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案发后,该被告人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本案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公安机关及时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人民法院及时作出有罪判决,体现了执法、司法机关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惩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决心。通过该案的办理,既体现了行政司法机关打击的力度,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