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地市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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