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秀区检察院连续出台《新媒体管理办法》和《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规定》两个文件,从制度层面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网络宣传阵地主导权,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网络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构筑美好和谐的检察网络精神家园。
其中《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检察官方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维护的权限、要求和规范,明确了检察信息发布的范围、流程和负面清单,厘清了信息撰写、审核、发布、留言回复等流程中的权责关系,同时细化了新媒体管理过程中职责、考核、奖惩标准,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深化检务公开、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良性、积极的检察社会公共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范网络行为的规定》,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化认识,自觉遵守有关意识形态和网络管理的纪律规定,传播检察正能量、弘扬法治主旋律;要主动报备,对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做好应报尽报;要规范行为,约束和规范个人社交媒体网络行为;要明确红线,做到两个“禁止”;要担当尽责,勇于同网上违规违纪违法信息、活动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