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案】境外购物,警惕代购骗局!——一女子以代购为由诈骗他人财物获刑
时间:2022-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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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夏某在深圳居住,平时通过到香港为别人代购商品获取经济利益。2018年,被害人经人介绍与夏某互加微信好友,后多次通过微信委托夏某为其到香港代购商品。在此期间,夏某逐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2020年,夏某因手头拮据,无力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便利用其为代购的身份,诈骗被害人钱财。夏某以收取货款并不给付货物、代购商场充值返现、缴纳关税、商场倒闭、垫付货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五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
夏某因手头拮据,利用其代购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夏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以夏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夏某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