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职能作用,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当日,大观区检察院开展了一场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由大观区检察院牵头,从该院近两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收缴的生态修复补偿金中支出资金,购买适合长江流域放流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邀请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和区法院、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由安庆日报、安庆晚报、网易新闻、区委宣传部等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活动现场,该院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将4万余尾草鱼、鳙鱼、鲢鱼鱼苗放流至长江,发挥渔业资源在改善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修复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开展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进行了阐释,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的同时,不仅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警示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多方合力。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大观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职能的探索实践,也获得了在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肯定,认为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购买鱼苗放流修复生态,并向社会公开展示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长江的共识。
今后,该院将继续立足自身检察职能,深化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并以案释法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长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