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大伟
(协助李令新同志负责市院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务督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教育及工作经历:1997.09--2001.07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专业学生;2001.07--2003.10 亳州市外事办(聘用)2003.10--2005.11 亳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干部;2005.11--2007.03 亳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助检员(其间: 2006.07-2007.03省检察院公诉处遴选试用);2007.03--2007.06 省检察院公诉处干部;2007.06--2009.07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科员书记员;2009.07--2011.12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科助检员(其间: 2007.03-2009.12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在职学习);2011.12--2014.02 省检察院研究室正科助检员、检委办副主任;2014.02--2014.09 省检察院办公室正科助检员、检委办副主任;2014.09--2015.12 省检察院办公室正科助检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2015.12--2019.08 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助检员(其间: 2016.11--2017.02借调到高检院办公厅帮助工作);2019.08--2020.09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2020.09--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