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部)
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
负责人信息:
梁 红 主 任 联系电话:5337631
江文兵 副主任 联系电话:533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