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太湖县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立足检察职能,认真做好定点联系村北中镇吕河村为重点的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驻村帮扶,当好扶贫攻坚“服务员”。 严格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措施,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以党员干警为主体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1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的干警任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负责扶贫攻坚工作,服务联系村居发展,该院54名党员干警分别与村79户贫困家庭进行了结对帮扶。
二是法制扶贫,当好扶贫开发“护航员”。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帮扶制度,通过发放传单、制作宣传册、摆放展板、法律宣讲等活动,积极营造遵纪守法氛围。安排预防科长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村级事务决策,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及职务犯罪预防意见,参与工程招标、实施、验收。设置申诉岗,受理村民举报、申诉,帮助解决扶贫开发中的涉法涉诉问题。该院精心打造小池镇枫铺村犯罪预防示范村,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在全县各乡镇推广“枫铺”经验,全面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为扶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是结对共建,当好党组织建设“指导员”。建立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共同上一次党课、集中过一次组织生活、共同进行一次民情民意恳谈、每名党员干警至少帮扶一户困难家庭、集中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加强与村“两委”成员进行谈心交流,了解思想状况和村建设困难需求,帮助“两委”成员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积极履职尽责。今年4月,吕河村书记陈兴明因表现突出,被县委组织部提名任命为北中镇党委委员。
四是夯实基础,当好脱贫致富“联络员”。积极联络职能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造自然村及贫困户的用电线路,建设人饮工程和灌溉设施,开展农技培训,改造低产茶园,建设公益墓地等,为扶贫联系村发展保驾护航。2015年,在该院的帮扶下,吕河村共有24户88人摆脱贫困,建成集体光伏电站建设1个,兴修水利、交通设施10余处,村内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