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岳西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听证会,公开听证采伐松木“窖茯苓”类案问题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问题,就拟向林业主管部门发送的诉前检察建议征求意见。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榜、石关、姚河、巍岭等乡镇代表和县林业局负责同志参加听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进主持。
采伐松木“窖茯苓”是县内部分农民脱贫增收的渠道之一,滥伐松木的违法行为也相对多发,加之松材线虫病疫情,对疫木需严格管理,在办的10余件滥伐松木的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特别是已经被群众下地“窖茯苓”的松木是否要粉碎销毁,成为我县林业执法的难点问题,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这一类案问题,县检察院依托驻县林长办检察官工作室核查后,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处理,拟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帮助执法单位厘清法律适用问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县林业局履职情况、拟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法律依据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县林业局介绍了我县松材线虫病整体情况、林业执法情况和办案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建议。
与会听证代表在认真询问涉案情况、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后,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并充分肯定此次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保护公益的重视,对林业工作的重视,对群众工作的重视。建议检察机关和主管部门合理执法,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对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知晓率;协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松木计划采伐安排,指导乡镇政府共同做好树木利用及疫木清理工作;释法说理,做好矛盾化解、风险防控工作。对已经下地“窖茯苓”的非染病松木,不予没收销毁。
张红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执法办案工作要充分体现“六稳”“六保”任务要求,充分考虑在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广大农民特别是困难群众脱贫增收的现实需要,要依法组织计划性采伐满足部分群众发展需要,减少人民群众自主发展中的违法风险,对相关案件不拔高处理。下一步办案工作乃至全部检察工作中,要充分吸纳听证意见,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县实际,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两山论”的检察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关切放在检察办案工作优先考虑位置,努力放大检察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阳光司法,推进社会各界深度参与检察工作,确保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