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西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收缴陈欠人防异地建设费共计1398万余元。
2019年6月份,岳西县检察院在开展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怀宁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西分公司在开发“岳西.阳光公馆”项目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但未缴纳易地建设费721.78余万元;安徽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宝达商业街”5号楼、6号楼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但未缴纳易地建设费677.13余万元。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3月6日分别向两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征收通知和催缴函,要求二公司于3月31日前缴清人防易地建设费;但到期后二公司仍未缴纳上述欠款。为督促人防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追缴职责,避免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该院遂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流失。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应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不得减免。虽然我们现在处于和平年代,但应居安思危,国防意识切不可松懈马虎。
今年以来,岳西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安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六大专项行动部署,深入水利、林业、人防、国土等各部门摸排六大领域公益诉讼线索。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办案监督力度,继续跟进人防异地建设费收缴,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充分履职,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从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