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由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潘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禁渔区域内,多次趁夜晚人少之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锚钩”进行捕鱼,其所捕捞的渔获物多数自家食用,部分渔获物售卖或赠送他人。
鉴于被告人潘某某认识到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并真诚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管制一年,并追缴违法所得。
自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启动以来,长江生态资源呈现良好恢复态势,但也有极少数人顶风作案,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平衡,让“渔网”触碰了“法网”。
近年来,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望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亮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据统计,2021年以来,望江县检察院共受理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共23件29人,其中起诉18件19人,有力震慑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在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不仅是行动者,更是坚强的守护者,望江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宗旨,助力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