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艾棉子(化名),今年33岁,为了面子,我做了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最终被望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这些年左邻右舍都纷纷买了小车,以前的小伙伴们也都一个个开着小车很是拉风,亲戚朋友也都劝我赶紧去学车。于是我也去驾校进行了驾考培训,起初我以为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四项科目的考试拿到驾驶证,但事与愿违,经过多次考试都未通过。我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为了不在家人朋友面前丢了脸面,2015年我通过QQ找人办了一张假的驾驶证。2019年又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平时我开车的时候都是提心吊胆的,毕竟自己是无证驾驶。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我也就开始膨胀了,也就没有想再去考驾驶证。
2021年6月的一天下午,我开车从望江回安庆的路上,交警检查时发现我使用了假证。之后便被公安机关立案了,经过望江县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最终被望江县法院判处刑罚。当被查获的那一刻,我就后悔了,不该为了那一丁点的虚荣心而犯罪。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原280条规定的身份证件的范围由原来身份证一种扩大到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四种。驾驶者必须经过正规考试获得驾驶证,凡是通过伪造、变造、买卖获得虚假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驾驶员们要引以为鉴,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