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望江县检察院积极贯彻高检院关于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要求,成功办理3起监督法院立案执行财产刑案件,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监督效果初显。
财产刑执行,是指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法院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覆盖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财产刑案件。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一时间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准确填报《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台账》,充分反映刑事被执行人基本身份信息、已执行财产刑数额以及未执行财产刑原因等情况。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到各乡镇走访,了解核实被执行人的罚金缴纳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来源,并制作谈话笔录,对于未执行到位的财产刑案件及时督促列入执行程序。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3件并得到回函,推动未执行的5000元罚金执行到位。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有助于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全面摸排财产刑执行底数,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案件分析研判,做到监督过程有留痕,确保监督结果有成效,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