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检察院办理首例跨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案件
时间:2015-04-30 作者:姚云、何明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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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这是望江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跨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案件。
王某系望江县太慈镇人,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月22日被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王某在该县太慈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限2014年2月3日至2016年8月2日止。
2015年1月16日、3月5日王某伙同他人又在宜兴市丁蜀镇“大浴场”宾馆五楼一房间、丁耐村租房内两地吸食毒品,两次吸食毒品均被查获,1月22日、3月5日分别被宜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经审查后认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遂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对王某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建议被采纳。2015年3月17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建议宜兴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月22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这起社区矫正人员违规收监执行,震慑了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维护了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为跨省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