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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要闻
        太湖县检察院“三坚持三加强”推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2-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太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三坚持三加强”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全方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坚持夯实基础,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是成立未检办案组。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紧扣该院实际,精挑细选3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富有爱心、同情心、亲和力强的的女性检察官组成未检办案组,持续巩固强化未检工作力量二是提升未检干警素质。注重通过集体学习、案例分析、参加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未检干警业务水平,先后涌现“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关工委法治教育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为高质量开展未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打造“未小朵”未检品牌。投入资金成立“未小朵”工作室,在工作室配备图文、漫画、沙盘游戏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心理疏导、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强化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自成立以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6次。未检办公室荣获2021年度全县“巾帼文明岗”、全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二、坚持宽严相济,加强立体化保护

        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敏感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5人,提起公诉15件16人。二是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践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等,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制度,彰显司法“温度”。2020年以来,依法对13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8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帮助30名涉罪青少年重返校园,其中10名孩子考上了大学。三是落实弱势儿童关爱工作。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2020年以来,为15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加强与社工机构沟通协作,2018年以来,对 18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会同县公安局共建“一站式”保护中心,通过探索推行集“询问、同步录音录像、保护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司法保护模式,有效避免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的“二次伤害”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性侵害、性骚扰、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取证保护工作。

        三、坚持能动履职,加强多元化预防

        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20年以来,15名检察干警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教育活动60余次,受众师生数万人次,发放法律读本数万册,宣讲区域侧重农村偏远山区和特殊学校,增强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构建立体化预防帮教体系。加强与法院、公安、关工委等单位沟通协作。2021年8月,联合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集中送达督促监护令17份、进行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2021年11月,通过“检企共建”,与光华铝业集团共建太湖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推行“检察官监督、企业观护、社工帮教、监护人配合”工作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等工作。今年10月,依法将1名涉罪未成年人送往基地进行帮教,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三是狠抓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认真分析性侵害案件特点,就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等问题,多次与教育局、学校开展座谈交流,牵头联合监委、公安等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出台《太湖县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针对校园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与教育、公安等联合开展实地监督检查,针对个案中发现旅馆、网吧等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齐抓共管2020年以来,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了检察力量。(撰稿人:贺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