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等四人明知其收购的河砂系翟某某盗采所得,仍数十次予以收购转卖,各自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四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四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购买砂石应通过合法途径,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属非法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撰稿人: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