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项行动中,县检察院与县卫健委举办了工作座谈会,对我县“消”字号产品市场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就执法查处及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深入交换意见。会后,县检察院与县卫健委对百十信大药房、春天大药房、新诚大药房、永康大药房等药店进行突击督查,现场查看店内“消”字号产品,抽查相关进货凭证等,重点检查健康风险较大的“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情况,同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对行政机关关于“消”字号产品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