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46.50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0.3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2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2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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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数。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6.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2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去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务接待费预算1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检察机关来宿松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指导及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20万元,我院现有车辆13辆,全部为办公、办案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办案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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