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在宿松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及当地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促成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2021年4月,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夏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夏某、徐某受伤,经认定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于某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徐某向宿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于某生活困难、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执行未果。
2022年10月,徐某向宿松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经济条件,主动联合县法院执行局、当地乡村干部参与化解,多次上门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安抚情绪,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为帮助徐某缓解生活困难,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院领导报告,积极引导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请,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两家人终于都可以过个安心的好年了。”双方当事人心情激动、连声道谢。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宿松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为人民司法,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把实质性纠纷化解得更早更好。(凌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