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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要闻
        宿松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发文 助推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工作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前移监督端口,着力打造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近日,宿松县检察院总结前期赴浙江省苍南县学习考察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的经验做法,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县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派驻检察室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工作规定》指出,派驻检察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实行监督:登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查阅刑事案件相关信息;调取、查阅、复印、复制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含电子卷宗)及讯问、询问视频资料;查阅案件受理、办理的各类工作台账、法律手续、相关证据材料等书面材料;查看办案区视频监控系统;实地巡查执法办案中心、证物室等区域;列席案件分析讨论会等会议。

          《工作规定》要求,派驻检察室发现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可能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应当及时向派出检察机关报告,经检察长同意后,根据《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权。

          《工作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应当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意见或者做出的监督决定有异议的,依照《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复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因不接受纠正意见而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予以复查。经复查,认为提出纠正意见正确的,应当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如果纠正意见错误的,应当及时撤销。

          《工作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机制、视频监控巡查机制、案件定期抽查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刑事案件信息共享的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规定》强调,派驻检察室检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严守保密规定与办案纪律。在工作中发现公安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派驻检察室探索对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待条件成熟后,由双方再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