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20年了,我终于拿到了执行款。”日前,余某某向潜山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7月19日,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受害人余某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潜山市检察院设在当地法院的执行检察室,向检察官反映二十年前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至今未拿到。1998年,余某某因在何某某处务工受伤,造成八级伤残,潜山法院判处何某某一次性向余某某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1.4万元。二十年来,何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均未到位。
检察官通过审查材料后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某在执行期间自建了房屋,家庭条件尚可,具有支付赔偿能力。7月24日,潜山市检察院向潜山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恢复执行,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检察建议发出后,潜山市法院及时立案,结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采取多种手段破解该案执行难题,民行检察官对执行现场进行了全程监督。在检法两家共同努力下,9月14日何某某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余某某终于等到了迟来二十年的补助费。
潜山市检察院派驻市法院执行部门检察室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延伸了监督触角,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缩短了法检两院的交流距离,为有效解决“执行难”和规范执行行为加上了“外挂”。据了解,自该检察室成立以来,已接受当事人申诉咨询65人次,立案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已采纳,取得了较好效果。(余同德 储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