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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
        【数据公开】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9月全省

        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有序推进全省各项检察业务提质增效、稳中向好。现将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3519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84人,不捕率为20.5%。

        共决定起诉42146人,起诉率88.5%;不起诉5454人,不起诉率为11.5%。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002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2%。

        决定逮捕职务犯罪126人,决定起诉421人。

        批准逮捕侵犯财产犯罪4616人,其中盗窃罪2320人、诈骗罪1792人、敲诈勒索罪197人、抢劫罪146人。决定起诉9117人,其中盗窃罪4610人、诈骗罪3370人、敲诈勒索罪459人、抢劫罪186人。

        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708人,其中寻衅滋事罪926人、开设赌场罪840人、聚众斗殴罪419人。决定起诉12803人,其中寻衅滋事罪2270人、开设赌场罪2311人、聚众斗殴罪1013人。

        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366人,其中强奸罪775人、故意伤害罪721人、故意杀人罪217人、非法拘禁罪166人。决定起诉4473人,其中故意伤害罪2153人、强奸罪906人、非法拘禁罪449人、故意杀人罪226人。

        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25人,其中交通肇事罪490人。决定起诉12060人,其中危险驾驶罪9436人,交通肇事罪2263人。

        批准和决定逮捕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2126人,其中诈骗罪1151人。决定起诉2886人,其中诈骗罪1880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侦查174件,批准和决定逮捕147人,决定起诉28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55件182人,有罪判决率100%。

        从决定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以诈骗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狩猎罪为主,起诉人数分别为127人、46人、24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884人,同期已纠正1855人。对刑罚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1004件,同期已纠正89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211人,同期已纠正1055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173件,同期已纠正921件。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8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2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359件,同期审结2828件。提出抗诉368件,法院同期审结282件,再审改变(包括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共200件,占审结数的70.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27件,法院同期采纳236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32件,同期审结615件。提出检察建议513件,法院同期采纳408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422件,同期审结1177件。提出检察建议900件,法院同期采纳513件。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9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9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38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74件,同期审结328件。提出抗诉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00件,同期审结73件。提出检察建议69件,法院同期采纳82件(含上期积存)。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07件,同期审结246件。提出检察建议210件,法院同期采纳18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5680件。立案3389件,其中民事类立案704件,行政类立案268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72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584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144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94件,占比最高,占69.7%;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76件,占17.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91件,占8.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件,占0.7%;其他领域367件,占30.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3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4件,其他民事公益诉讼75件,行政公益诉讼24件。法院审结公益诉讼案件203件,判决支持率98.52%。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17人,同比下降29.1%,不捕187人,不捕率37.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6.6个百分点。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37人,同比下降24.1%。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709人,同比下降10.8%,不起诉308人,不起诉率30.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8.9个百分点。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531人,同比上升12.1%。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4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264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377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42件,开展法治巡讲197次,开展法治讲座281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2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5503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57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37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27件,提起救助525件,实际救助462人。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324人,决定起诉2423人。决定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3人,起诉3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308人,决定起诉695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39人,决定起诉267人。

        147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47.98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准逮捕229人,决定起诉1720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8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55人,决定起诉763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6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0件。

        共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568人,不捕206人,不捕率为26.6%,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6.1个百分点。决定起诉2274人,不起诉576人,不诉率为20.2%,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8.8个百分点。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619件。办案数占比较高的业务类型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类、公诉业务类、公益诉讼类、侦监业务类、民行业务类。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59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11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4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