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底,被告人孙某加入一个销售医疗器械的微信群。1月29日上午,被告人孙某在既无存货又无任何货源的情况下,在该微信群内谎称自己是天津某医疗器械公司的员工,有2万个口罩可以出售,并将网上搜集到的相关口罩图片发到群内。共骗取被害人郑某等3人钱财共计1.6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指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