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21年下半年,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上下班途中发现,三中校门前的道路上有几棵香樟树“蹲”在人行通道上,行人不得不从非机动车道上绕行。这几棵大树不光阻断了人行道,还占据了部分非机动车道,使得该处非机动车道陡然收窄,仅容一辆电动车通行。检察官们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该路段为学校大门口,是学生通行必经之路,且与附近公交车站和地下停车场的进出口相邻,交通高峰期,极易发生交通拥堵及擦碰,给中学生和行人、车辆等带来安全隐患。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该院依法立案,前往第三中学向校方了解情况。经查,该处香樟为百龄古树,原本处于校园内,后因与学校一墙之隔的黄山中路拓宽而外溢占据了改造完成后的道路。施工单位因大树盘根错节,一时难以处置,只用水泥砖头简单围砌,既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了解情况后,该院认为事关校园周边安全和学生、市民人身安全,遂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持续不断的推动下,占道的古树终于彻底“搬家”了,被阻断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终于畅通无阻了。
检察官在办案时,通过实地查看校园周边环境,了解问题症结,对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古树权属、存活率以及安全标识等问题,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妥善解决。在多方共同推动下,占道的古树终于“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