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霍邱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支持。4月29日,霍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城南湿地公园内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这标志着霍邱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已整改到位。霍邱县检察院派员进行了现场监督。
2013年以来,安徽某建筑架业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江阴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在无规划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临时安置的厂房建成永久性钢混框架结构建筑,共计48间框架建筑,违法占地面积达8435平方米。因违章建筑地处霍邱县城关镇城南湿地公园核心范围,导致该处无法规划、建设,城南湿地公园和环城林带的建设进展受到严重阻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18年10月19日,霍邱县检察院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两企业违建中怠于履职的行为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11月22日,霍邱县法院判决支持了县检察院的诉求。判决生效后,霍邱县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督促拆除违法建筑,但由于两企业违建占地面积大,违建房屋多,加之企业又提起了行政诉讼,致使该判决的执行搁浅。
针对这一情况,2019年6月,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对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霍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了解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违建拆除问题。4月29日,该两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