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检察日报》 第4版)
原标题:
向鱼塘投放孔雀石绿
安徽安庆:一被告被判支付百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本报讯(通讯员林美琳)日前,由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的麦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麦铨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4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据悉,该案是该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麦铨强是广东佛山顺德人,在当地承包鱼塘。2017年2月底,为解决其承包鱼塘中养殖的汪丫鱼(俗称黄骨鱼)烂身、死亡等问题,麦铨强在明知孔雀石绿是国家禁止添加的兽药情况下,仍将该药兑水后撒入鱼塘中,并于同年3月7日将9415.8斤含有孔雀石绿的汪丫鱼销往安徽安庆。3月8日上午,该批鱼被运至安庆市某批发市场,在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3斤后即全部对外批发销售。后经检验,该批汪丫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4月5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麦铨强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以麦铨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9日,被告人麦铨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麦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院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后,安庆市检察院于同年4月17日对麦铨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在媒体上刊发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麦铨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就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安庆市检察院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麦铨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04万余元。
今年7月12日,该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来 源丨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