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安徽肥东县店埠镇塘林村的合肥某铝业公司,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生产,并将生产铝型材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厂房外雨水管道,并流入定光河,经由店埠河最终流入巢湖。2016年3月,肥东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显示,该铝业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六价铬超标。
2016年3月,肥东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上报合肥市检察院。获取该线索后,检察干警调取了环保机关的行政执法材料,对基本案情进行了核实;调取了该铝业公司的财务账册,从其购买原材料的情况中确定了污染物的数量;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染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测;委托专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家意见。
2016年11月,合肥市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铝业公司赔偿环境损害所需修复费用和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及检测、专家咨询费用,共计104.96万元。庭审中,该铝业公司自愿按照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赔偿全部费用。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