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街道办事处在2010年下半年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作为实施单位,对拆迁安置资金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获得了享受国家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资金的资格,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000余万元。2016年1月,瑶海区院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街道办事处回函称拟成立违规安置房清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两套实施方案。但由于回函内容未得到全面落实,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充分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瑶海区院于2016年12月23日依法向瑶海区法院对该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5月5日,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同年6月28日判决支持了瑶海区院的诉讼请求。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瑶海区院积极向瑶海区党委汇报,瑶海区政府同步成立了经济追偿专案组,按照检察建议开展国有资产的追偿工作。目前已追回国有资产损失1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