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5年12月28日,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将当日受理的4起一审公诉案件扫描后,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制作、上传,顺利完成了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的首次应用。与颍东区检察院一样,当日,我省三级检察院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全部上线运行,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由此全面进入“信息化+卷宗”时代。
电子卷宗,一般是指在案件受理时,将原始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据了解,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包含卷宗制作、内部阅卷和律师阅卷等功能。有了电子卷宗,办案人员可以将扫描的卷宗图片转化为文字,直接在系统内摘抄、引用卷内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及办案智能化。
为确保这一子系统按时按质上线运行,2015年12月上旬,省检察院专门针对电子卷宗系统操作实务开展了全省性的培训,来自三级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的373名人员参加了实训。通过学习,他们不仅明确了电子卷宗系统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熟练掌握了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和应用。
由于将纸质卷宗制作成电子卷宗工作量大,在此之前,全省各地检察院做了大量基础性准备工作。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不仅配备了新的扫描设备和具有安全保密防护功能的电子卷宗光盘刻录设备,设置了专门的扫描室和律师阅卷室,还特地安装了监控设施,对制作过程全程监控,确保电子卷宗制作安全保密。与此同时,该院还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以从案件源头上解决电子卷宗制作问题。
据介绍,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的运行将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执法活动。一方面,大大加快了案件的流转速度。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通过该系统审查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无疑节省了不少办案时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也不再需要用数码相机拍照或复印卷宗,从而改变了以往阅卷费时、复印卷宗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它方便了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程序监控和质量管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应用工作开局良好,截至1月5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制作电子卷宗2856案6305卷,为律师提供查阅电子卷宗634案,提供打印1962卷、刻录光盘1096张。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