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保障。
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普遍推行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在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地区,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审查,对确属于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迟延落实和反馈。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应当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调查证据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被诉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且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要坚持司法监督纠错与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副召集人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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