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回访案发现场 只为守护绿水青山
——案件判决后回访环境污染现场
12月12日,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判决后一周,承办该案公益诉讼部分的检察官蒋征到案发现场开展回访,了解环境恢复工作进展情况。
12月4日,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以下简称“1·29”污染环境案),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三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追究11个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其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得到依法惩处,但是,被污染的环境治理工作一直牵挂在三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蒋征的心头。
12月12日,蒋征再次联系了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对案发倾倒点进行了再一次走访,曾经漫山遍野的废弃垃圾废物已经被集中处理,尽管已是萧瑟的初冬,但是,曾被污染的矿坑的中,被秋霜浸染的金黄植被,透露出生态恢复后的勃勃生机。蒋征俯下身来,掰开土层,观察着植被生长情况,“草根已经比较深了,看来夏天以来植被生长的不错。”“是呀,从我们环保分局的监测来看,经过整体环境恢复治理,土壤污染问题基本已经控制。”随行环保分局的胡科长点头说。
自“1·29”污染环境案案发以来,三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力求多措并举提升办案效果。
一方面,该院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亲历案发现场,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证据,对涉案区域污染程度进行全面评估。
另一方面,结合公益诉讼工作精准发力,针对废弃矿坑中固体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大气、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高度重视,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向芜湖市环保局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该部门对废弃矿坑倾倒点的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处理,及时对废弃矿坑倾倒点固体废物的环境损害及周边环境修复做出鉴定报告,并要求该部门加大对辖区内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多次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涉案倾倒点进行回访调查,深入参与后期环境修复工作中,实时跟踪环境修复情况,及时跟进修复过程中实地监测,跟踪监督生态修复金使用,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切实解决倾倒点环境污染问题,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该院还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监管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 协助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实现标本兼治。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能,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