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田某某、胡某于2021年5月份开始,在合肥从事销售虚拟电话卡帮助客户进行实名的业务。
董某某负责与上线卡商联系,购买虚拟手机卡;田某某负责联系客户和实名团队;胡某为财务,负责记录每日开支和协助田某某进行实名业务。
董某某和田某某明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等人利用相关设备在怀宁县境内为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仍然与郑某某约定,由田某某等人为郑某某提供实名电话卡并为其充值话费,郑某某等人每天维护相关设备的违法所得扣除当天田某某等人提供实名电话卡等费用外,剩余的按田某某等人得四成,郑某某等人得六成的方式进行分成。
经查,2021年8月至9月,田某某等人为郑某某等人提供了100余张实名手机卡,其中查实31张。在此期间,郑某某等人通过相关设备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共计收到上线转款31万余元,其中田某某等人至少分得10万余元。
经初步查实,诈骗团伙利用田某某等人插在相关设备内的手机号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骗取他人钱财100余万元。
怀宁县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审查认为,董某某、田某某、胡某3人明知郑某某等人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非法获利,仍然为其提供实名电话卡并参与收益分成,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已对3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