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上半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共同滥伐怀宁县境内多处山场的林木,两人共滥伐林木共计活立木蓄积220余立方米,获得卖树款13万余元。
怀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两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共同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目前,两人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