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怀宁县一工地饮用了啤酒和白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皖河大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执勤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32mg/100ml。
怀宁县365体育投注官网_神器365软件下载_365bet苹果版审查认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