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了解长江禁捕政策的前提下,明知铜陵市渔民郎某某等人向其出售的刀鲚鱼等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再销售给被告人潮某某等人,期间共支付购鱼款人民币22万余元。
目前,孙某某已被怀宁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