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吴某某通过微信软件招揽嫖客,达成约定后由孙某某、吴某某驾车接送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然后通过微信二维码、微信转账、现金收款等方式收取嫖资,最后再与卖淫女按约定比例分账。截至案发,两名犯罪嫌疑人共介绍8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牟利30余万元,情节严重。
近日,怀宁县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