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怀宁县法院和检察院在诉讼工作和检察监督中的协作配合,近日,怀宁县检察院与法院充分协商,共同印发了《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5月14日,全市首个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挂牌设立。
《意见》明确了县法院和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重点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在执行案件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意见》还就双方联合开展释法说理、信息数据共享、对外宣传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设立后,县检察院将安排检察人员在县法院窗口接待群众申诉和咨询,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效前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口,提升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保障群众依法维权,努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