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家住安庆市的胡某(女)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怀宁县公安局查处,因胡某在哺乳期,同年11月取保候审。今年6月,怀宁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怀宁县检察院监所部门高度重视该案的交付执行工作,当胡某哺乳期满,立即建议法院及时将胡某交付执行,怀宁县法院予以采纳并于8月份将该犯送交安庆市第一看守所执行。
据悉,今年以来,怀宁县检察院对审判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持续加大收监执行监督工作。截止目前,已依法监督县法院将3名审判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收监执行。